思政部各级领导及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24】  阅读: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院的命脉,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使教学工作真正成为学院工作的核心,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和提高,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政部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每学期每位部领导听课不少于10学时,对本院外聘教师至少听课2人次,院班子要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听课1次。

二、听课是学院督导组了解教学一线状况的重要途径之一,学院督导组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对本教研室的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负责,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四、教师之间要通过相互听课,形成取长补短的风气。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在学院教龄不满3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五、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六、思政部统一组织的试讲、公开教学、观摩教学等不计入上述听课范围内。

七、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和授课教师。对教学效果好的经验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效果欠佳的教师要及时指出不足,并采取帮助措施使其尽快提高。

八、部里将定期检查听课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对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一次考评。部领导听课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领导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部里督导组、院长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由教学院长负责考评;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教师的听课情况由学院督导组和部领导负责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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