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调串课(代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24】  阅读:

为了强调教学在我部的中心地位,加强教风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课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课表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轻易改动,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2.调串课(代课)原则

1)任课期间,教师不能因一般性私事请假要求调串课;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以尽量减少调串课为原则。

2)一般不应安排正在任课的专任教师公出。

3)确需调串课的教师,调串课时间不允许超过一周;超过一周者应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

3.调串课(代课)申办程序

1)专任教师按上述原则要求调串课(代课)时,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调串课(代课)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2)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批准手续时,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同时上报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不论何种原因的调串课均以教务处签署意见的“调串课(代课)审批表”为准,未经批准的调串课(代课)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5)专任教师在读研究生期间,若研究生课程与任课课程时间冲突,确需调串课的,必须持我校人事处证明及读研学校研究生学院出具的课程表,于开学初第三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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