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学检查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4】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二条 学院督导组由主管院长领导,协助部里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向部里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思政部负责组织全部的教学检查工作,建立起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督导组、专业教研室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学检查。

第四条 各教研室负责对本单位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进行教学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研室室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院长对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负责 。

第三章 检查形式及检查内容

第五条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以相关人员听课为主,对教学质量、教学进度、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阶段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第六条 学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于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一周进行,确保开学初的教学秩序。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教学安排是否合理;

2.检查教师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3.检查教师出勤情况;

4.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5.检查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
第七条 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第十至十二周进行,对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的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从教师、学生等不同侧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学的实际进度是否与既定的教学授课计划相吻合。

2.检查各级领导及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各教研室活动情况;

4.检查任课教师有无随意调串课情况及调串课记载情况;

5.检查课程教学情况:

6.学生出勤情况。

第八条 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考试试题内容及难易程度是否符合考试大纲要求;

2.考务工作及考场安排情况;

3.教师阅卷及试卷分析情况;

4.学期教学总结完成情况;

5.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第四章 检查结果

第九条 每次教学检查活动,各教研室要以总结的形式形成文字材料,教研室存档一份,报部里一份,部里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所有材料中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完善的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监控机制。

第十条 检查中对办学思路清晰、教学运行良好、教学效果突出的院部及在教书育人、履行职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视其情节按《吉林建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里对各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工作及结果作为评价教研室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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