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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2:5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特成立吉林建筑大学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目的在于疏通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通过他们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不断促进教学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信息员对教学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信息中心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科管理人员兼任;设副主任一名,可由每届校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每个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一般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

第三条  信息中心下设信息编辑部、调研采编部、秘书部、协调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素质拓展部和外联部,各部根据需要可选聘若干干事。

第三章  教学信息中心职责

第四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院(部)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协助校教学督导组从事相关工作;编辑出版《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信息简报》并在网上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第五条  主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教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下设各教学信息站的管理,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活动。

第六条  各院(部)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院(部)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员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信息中心下设的信息编辑部负责信息整理、归档和汇总上报,并编辑出版《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信息简报》;下设的调研采编部负责专项调研的组织工作,开展专题信息和与教学有关的重要事件的采访报道;协调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组织建设;秘书部负责中心各种文件的存档,教学督导听课记录的整理、录入和存档;宣传部主要负责中心宣传片的制作,中心的宣传版面设计,以及中心活动的宣传工作;网络信息部负责管理多媒体教室钥匙的配发,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及维护,信息中心的网站建设工作;素质拓展部负责开展信息中心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它有益于学生信息员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信息员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训练和帮助;外联部对外主要扩大信息中心的社会影响,对内为各类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聘任及信息反馈程序

第八条  原则上聘任各专业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可聘任部分有所专长的学生担任信息员从事相关工作。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及各院(部)进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信息反馈基本程序:

1.每周一至周五,信息员自主收集教学信息,并整理记录于信息反馈表上;

2.每周五上午,信息员将整理好的信息反馈表及稿件交至各学院教学信息站站长处;

3.每周五下午至晚上,信息站站长将整理好的汇总表交至协调部。协调部人员进行筛选,将有用信息提供给信息编辑部作为信息简报的资料。

4.每周日下午5点前,协调部工作人员须整理好信息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并给信息站站长及信息员评分;

5.每周一上午,副主任将反馈意见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签署意见,并送交相关责任单位;

6.各部例会时说明信息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吉林建筑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有就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建设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信息员有在反馈教学信息时不署真实姓名的权利。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义务

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同时要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提供信息。

第十四条  对学校或院(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第十六条  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七条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协助教务处和各院(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七章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待遇

第十九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学生信息员给予表彰和一定奖励;每学年评定出1~3个优秀信息站给予表彰。对于不能够较好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存有重大失误的院部信息站将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评合格者可以选修课程减免1学分,并每学期获得一定奖励;考评合格的部长选修课程减免2学分,并每学期获得一定奖励。教学信息中心的相关工作费用从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基金中支出。

第二十条  信息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加分:

1.准时上交信息反馈表,加1分;

2.反馈信息被教学质量科采用,加1分;

3.每学年优秀信息站,站长加1分,组员加0.5分;

4.提供活动构思、策划,参与组织活动,视情形加1-3分不等;

5.行为对维护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起积极作用的,视情形加1-4分不等;

6.其他加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扣分:

1.未准时上交信息反馈表,扣1分;

2.会议、活动迟到每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2分;

4.除正常上课、特殊事由外,酌情对会议请假者扣0.5-1分;

5.替他人出勤或签到,每次扣2分;

6.自身原因(如办事拖拉、积压文件等)造成工作失误,视情形扣1-3分;

7.虚报事实,捏造谣言造成事故,扣2分;

8.遇非常事件,故意规避,扣1分;

9.行为对教学信息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1-3分;

10.其他扣分。

第二十二条  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程序

按学生教学信息员20%的比例进行评优,每年12月份由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向各院部教学信息站下达评优名额。

1.各院部教学信息员的考核以院部教学信息站为基本考核单位,各院部教学信息站以1:1.2的比例向学校信息中心推荐优秀学生信息员候选人。

2.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将对各院部信息站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根据本年度信息员的工作记录,进行审核最终决定。

3.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人员的评优以全体在聘中心成员民主投票(公开式无记名投票)选出。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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